
2025年3月31日,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继续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加快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拟申报城市在2025年4月23日前报送两部门。
一、申报要求
1、具备良好基础:申报城市应具有较好的工业经济发展基础,主导产业突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实现较快增长,具备龙头企业引领、重大项目集聚、示范带动性强等特征。
2、聚焦重点行业:申报城市应在制造业中确定3个左右主导行业作为技术改造重点,鼓励选择对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度较大、转型升级需求迫切的传统产业,如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仪器仪表)、食品、轻工、纺织等,并可在重点行业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实施期内累计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的规上企业占比应达到80%以上。
3、明确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在确定的技术改造重点行业中,选择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企业,选择技术水平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重大项目作为支持对象,提出重点项目清单。每个行业至少包含一家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每个城市至少包含一个投资规模超5亿元的标志性重大项目。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符合基础条件良好、技术路线清晰、主体改造意愿较强等要求。
4、加强政策协同:申报城市应建立健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支持政策,加强央地财政政策协同和金融政策协同。试点工作需与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协同推进,形成政策合力。对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可将其纳入试点工作范围,但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5、加强工作衔接:鼓励第二批申报城市实施方案与首批入选城市实施方案做好衔接,在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上实施协同改造。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牵头城市推动开展跨区域联合技改项目,推动一体部署、系统推进、协同改造。支持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省份的申报城市各自在实施方案中加强衔接,放大试点城市对所处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6、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商培育等项目原则上由地方支持。入选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将防范关口前置,强化日常调度及监督检查。
7、加强项目把关:申报城市应做好项目审核,遴选优质项目列入实施方案,避免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影响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与预算执行。
二、申报数量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择优选定拟申报试点城市,并向两部门报送推荐函。每个省、自治区最多推荐1个地级城市,直辖市最多推荐2个所辖区(县),以其中1个区(县)牵头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占用推荐名额。已被两部门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再重复申报。
三、补贴金额
中央财政对入选城市给予定额奖励。按照每个入选城市不超过3亿元下达奖补资金,试点实施期第一年拨付50%奖补资金,实施期满考核评价通过后拨付其余50%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已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四、申报流程模式
1、组织申报: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组织城市申报。申报城市应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3年,应包括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实施内容、项目总体情况、资金使用方向、考核指标、保障措施、其他材料及项目清单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择优选定拟申报城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函。申报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于2025年4月23日前报送两部门。
3、方案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采用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结合的方式。书面评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以及申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和地方实际,提出的工作目标、政策保障等是否切实可行,重点项目清单是否符合要求等。现场评审主要组织申报城市开展现场答辩。根据评审结果,初步确定入选城市名单,并对实施方案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4、方案批复: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入选城市建议名单,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当年入选城市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予以批复,财政部下达奖补资金。入选城市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如调整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城市应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规函〔2024〕1109号)要求,强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过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城市,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扣减或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
3、申报城市应注重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可持续性,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和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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