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化监管:禁止限售期内股份出借
时间:2025-04-02 15:55:01 访问量: 作者:胡芳日

引言在当前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变革的背景下,政策的调整与完善对于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至关重要。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增加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禁止战略配售股权出借,对于进一步完善发行承销制度,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概要

本次《决定》共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六个条文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1. 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在新股申购标准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同时明确由证券交易所规定优先配售的其他情形,为将来增加优先配售对象预留空间。

2. 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具体规定,以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有关在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的要求。

3. 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股份,删除了原《承销办法》有关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可以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获配证券的规定。

4. 根据新《公司法》作适应性调整。完善有关财务资助的表述,在《承销办法》增加有关禁止通过财务资助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表述。



政策亮点

1. 扩大优先配售对象范围: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这落实了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的要求,同时为将来增加优先配售对象预留了空间。

2. 明确分类配售规定制定主体: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具体规定,落实了在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3. 禁止限售期内股份出借: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股份,做好了与相关减持规定的衔接,回应了市场关切,减少了市场的做空力量 。

4. 适应新公司法调整:根据新公司法作适应性调整,完善有关财务资助的表述,明确公司依法不设监事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等,使办法与新的法律规定相匹配 。



政策影响与机会

1. 鼓励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理参与资本市场,增加中长期资金供给。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是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构成。截至2025年初,银行理财规模超30万亿元,保险资管超26万亿元,两者增量资金潜力巨大。新规实施后,这类资金可直接参与新股网下发行,此前它们因参与门槛高,长期缺席新股定价环节,如今可提升定价话语权,有助于吸引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中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优化市场资金结构,为实体经济提供更稳定的融资支持。

2. 吸引更多资金购买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产品。此次新规将银行理财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纳入IPO优先配售范畴,拓宽了此类资金的流动方向,可能吸引更多长期资金通过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产品进入市场,相关银行、保险板块,特别是旗下设有理财子公司或者资产管理业务的大型机构将受益。

3. 禁止限售期内股份出借有助于增强市场稳定性维护市场公平性。2023年通过转融通出借的战略配售股份超800亿元;2024年通过转融通出借的限售股规模高达1.2万亿元,占全年融券卖出量的62%。禁止战略配售限售股在限售期内出借,堵死了融券的一个重要来源,削弱了做空力量,有助于稳住股市,增强市场的稳定性。

4. 科创企业融资更容易,有助于资源优化配置明确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将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使那些未盈利的生物医药、半导体、人工智能等企业在科创板融资更加容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相关的生物医药、半导体、人工智能等硬科技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参与科技创新企业成长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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