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迁移登记”大变革,企业迁移不再难
时间:2025-05-30 22:25:46 访问量: 作者:暂无

编者:胡芳日

引言:

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企业的迁移活动日益频繁。但以往企业迁移过程中存在“多头申请、多次跑动”等难题,增加了企业办事成本,限制了市场要素自由流动。从办理流程看,企业迁移需要经历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准迁函》;再向迁出地申请迁出调档;档案由迁出地邮寄至迁入地后,才能办理变更登记;此外还需分别向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办理相应迁移变更手续。全流程至少要跑 9 个环节、提交 32 份材料。这种 “多部门分头办” 导致迁移繁,“迁移环节多” 导致迁移难,个别企业档案移交时间长导致迁移慢,极大增加了企业办事难度。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正常迁移,不利于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企业迁移登记改革不仅是政务服务的升级,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举措。从“跑断腿”到“一键通办”,背后是政策红利的释放与技术赋能的突破。未来,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企业将迎来更自由、更高效的发展空间。

 

政策概要:

《指导意见》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通过“流程再造、系统优化、业务协同、完善规则”,解决企业迁移过程中“多头申请、多次跑动”问题,切实提升企业迁移登记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企业迁移登记实现“一次办、便捷办、高效办”。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抓紧上线运行省内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2025年7月底前对接完成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逐步推动跨省迁移企业登记信息共享、网上办理,提升企业跨省迁移便利度。

 

《指导意见》提出七大主要任务:一是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二是简化企业迁移登记办理环节;三是推动对接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四是优化税务跨区域迁移服务;五是便利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服务;六是优化就业社保信息变更服务;七是实现流程材料优化简化。

 

政策亮点:

1.“一网通办” 打破部门壁垒,解决“多部门分头办”难题:通过建设服务专区,打破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从 “企业跑” 变为 “数据跑”“部门协同跑”。

 

2.简化环节提高办理效率,解决“迁移环节多”难题:将原本复杂的多个办理环节整合为一次申请,直接减少了企业的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

 

3.电子档案助力提速,解决档案移交时间长难题:针对档案移交时间长的问题,要求各地加快本省登记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改造,实现电子档案线上共享和移交功能。迁入地登记机关经查阅电子档案,对电子档案完整的,可以先行办理变更登记,再移交纸质登记档案。

 

政策效果及其影响:

企业迁移大改革,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有效推动了政务服务升级。从统计数据看,效率提升显著,全国平均办理时间压缩60%以上,材料精简40%;企业往返交通、人力成本减少约80%。但是,部分跨部门数据对接仍存在延迟,需加强技术协同;个别地区仍然会存在“隐性门槛”,必须强化监督机制。但无论如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仍是未来不可改变的趋势,将会对我国企业、区域经济及市场环境优化产生积极影响。

 

1.对企业来说,企业能够更加便捷地进行跨区域迁移,降低了迁移成本,包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经济成本等。这有助于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更加自由地选择经营地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

 

2.对区域经济发展来说,有促于区域间的要素流动,使得资源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一方面,迁出地可以借此机会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另一方面,迁入地能够吸引优质企业入驻,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

 

3.对市场环境来说,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的繁荣发展。

 

附:企业迁移登记操作指南

1.线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平台:通过迁入地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2)填报信息: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迁移原因,勾选需联办的税务、社保等事项;

(3)进度查询:实时跟踪各部门审批状态,结果自动反馈至企业端。

2.线下办理流程

(1)一窗受理: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后台自动分派至各部门;

(2)限时办结:迁入地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社保等事项并行处理。

3.注意事项

(1)前置审批:若涉及特殊行业(如金融、医疗),需提前办理名称变更及审批。

(2)档案移交:纸质档案由邮政统一寄送,企业不得自行携带。

(3)争议处理:迁出地无正当理由拒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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