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公共数据运营收益来源 数据产业或迎来井喷式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解读
2024-10-18 17:41:18 访问量:

中央明确公共数据运营收益来源 数据产业或迎来井喷式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解读

导语


数据是生产要素,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是重要生产力。众多种类的数据中,公共数据体量更大、质量更好,尤为可贵。然而,受制于各种“不敢”“不愿”“不会”,公共数据的供给、应用、权益分配等环节一直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数据要素的价值不能得到充分释放


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意见》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要文件,将成为各级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的重要政策依据。


《意见》围绕破解体制、机制上的根本问题,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明确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意见》的贯彻落实将为我国数据产业带来井喷式发展。



明确公共数据的国家性,明确运营收益的来源


公共数据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独属于某个个人、某个单位、某个团体,具有强公益性。《意见》明确其国家性——“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并提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


基于公共数据的强公益性、国家性,《意见》提出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要“统筹效率与公平”,并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方式予以了明确: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如确需收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意见》为公共数据运营主体的收益来源划定了范围。


另外,由中央层面发文明确公共数据的国家性,并提出“坚持系统推进、高效协同”“厘清部门和地方的管理边界”等要求,将更有助于解决“数据孤岛”等问题,形成权责清晰、条块协同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数据产业或将迎来井喷式发展


《意见》提出了2025、2030目标,其中到2025年的目标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


距离2025年年底还有不到十五个月,要想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的目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加速推进相关工作。


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则意味着,即将有一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试点地区、围绕数据采存算管用的数据要素型企业得到政策的支持。


为了快速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工作,《意见》甚至要求“将提高做好数据工作的能力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一批“事转企”的行业性、区域性运营机构将成立,为数据技术、产品提供商带来利好


《意见》提出加大创新激励,允许承担数据运营职责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企改制,试点成立行业性、区域性运营机构,支持运营机构发展的激励政策也会在后续跟进。公共数据运营机构的成立,也会带来数据相关设备、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巨大需求。


基于数据资源的国家性、公益性,《意见》对相关工作开展也给予了明确约束,例如“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明确公共数据管理和运营的责任边界”“围绕强化管理职责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按照管运适度分离的原则”“在保障政务应用和公共服务的前提下”等。



“支持”“鼓励”领域或将成为未来数据产业爆发点

《意见》是我国建设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一环,《意见》出台之于我国数据产业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中多处提到的“支持”“鼓励”为相关主体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支持类

  • 支持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 支持东中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在数据存储、计算、服务等环节开展区域协作,共享数据要素红利;

  • 支持数据采集标注、分析挖掘、流通使用、数据安全等技术创新应用;

  • 支持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发展;

  • 支持数据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发展;

  • 支持在制度机制、依规授权、价格形成、收益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可行路径;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 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条件无偿使用公共数据开发公益产品,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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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类

  • 鼓励因地制宜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
  • 鼓励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
  • 鼓励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 鼓励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
  • 鼓励公共数据应用创新;
  • 鼓励经营主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提供服务;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场内交易模式;
  • 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多形式数据产品;
  • 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
  •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 鼓励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成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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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李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