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2024年11月8日,民政部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共提出19条政策措施,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首次提出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并对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需适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
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全面推进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各地要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制定扶持措施,推动老年人助浴服务发展,支持流动助浴车等相关助浴服务产品研发应用;建立智能化信息化助医服务系统,培育专业助医组织和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取号、就医陪同、代取药品、代办缴费等助医服务;支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洁、助行、助急和探访关爱等服务。
丰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家门口”养老需求,统筹现有资源支持建设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畅通区域内养老服务供需渠道,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消费圈。
优化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落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针对认知障碍老年人特殊需求,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支持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按规定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盘活闲置农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能持续的养老服务。
二、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
创新“智慧+”养老新场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配置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远程保障、活动预警等智能化设备。支持发展社区“虚拟养老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开发“养老服务电子地图”等应用程序,便利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
发展“行业+”养老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形成多形态新型消费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内设养老服务部门、成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养老服务机构入驻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
拓宽“平台+”养老新渠道。鼓励平台企业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建立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市场交易平台,提升养老服务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引导网络电商平台、购物应用程序等平台企业提供适老化服务,增强老年人等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
三、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产品用品研发应用
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社会力量投入等多渠道资金作用,稳步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
推进养老服务设备更新。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升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类、辅助洗浴类、康复训练类、消防安全类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
深化老年用品推广应用。持续发布老年用品推广目录。推动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功能补偿与增强设备、老年益智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行业发展。支持老年人生命体征非接触式监测、基于脑机融合的智慧康复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突破。
开展适老化改造。支持地方将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对高龄老年人居家环境开展适老化改造评估工作,建设适老化改造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引导更多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四、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
提升老年人消费意愿。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支持理财公司发行养老理财产品,鼓励信托公司加大养老领域信托业务探索,适应不同年龄段和风险偏好的老年人群需求。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严格落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提升金融支持养老服务质效,鼓励支持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老年用品租赁、适老化改造等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养老设施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范围。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职业体系建设,动态更新职业分类目录,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职业新工种开发。实施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大规模培养养老护理员。支持各地培育遴选一批社会化评价机构,全面规范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支持各地培育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推动形成若干高品质养老服务品牌。加强国有经济在养老服务领域布局,引导具有主业优势的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五、打造安心放心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提升安全管理保障水平。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养老机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强化入住机构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严厉查处欺老虐老行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深查细改服务质量突出问题。
高效处理养老服务消费纠纷。畅通养老服务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支持实行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向投诉老年人反馈核实及处置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服务消费纠纷快速调处和先行赔付机制,高效便捷开展纠纷调处。探索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消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重要考虑因素。
加强养老服务标准支撑消费作用。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为依托制定实施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申报等级评定,梯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级。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认证体系。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老年用品等领域开展贯标落标自主承诺、执行标准自我声明活动。
编辑整理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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