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024-10-18 17:43:16 访问量:

导语: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2024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将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纳入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总体安排,坚持深化改革、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系统推进,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与供给,拓展绿色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加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健全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政策体系,更好发挥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美丽中国建设融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以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


二、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一)支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等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加大对美丽省域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美丽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系统谋划、统筹实施美丽城市项目建设。


(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远距离供热示范工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零排放货运车队发展。支持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改造、环保装备更新、工艺流程优化等项目。支持新兴固体废物(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及报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综合利用,拓展二次利用市场化场景,支持区域回收利用基地建设。


(三)支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行业恶臭污染治理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城镇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的支持力度,推进重点河湖沿线管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布局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四)支持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生态状况评价和生态质量监测。支持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三、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

(一)推动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突出功能属性,结合主责主业靠前发力,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对美丽中国重大项目建设的融资支持作用。国有大型银行要发挥领头雁和主力军作用,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美丽中国建设融资对接效率。


(二)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授信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化流程管理,鼓励将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相关金融风险纳入业务审批全流程管理,优化绿色金融业务审批管理,提高绿色项目审批效率。


(三)强化绿色融资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深入挖掘环境权益价值,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价值和抵质押率。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转型债券,支持试点发行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主题债券,募集资金加大美丽中国建设项目投资。


(四)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业务模式,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重大科学装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提供金融服务。


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明确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准确把握项目资金需求特点,突出服务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关目标任务,支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发挥金融专业优势,提供金融顾问、贷款授信、投资银行、支付结算等综合化、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二)发挥碳市场作用。在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逐步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现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体系,整合优化碳市场交易、清结算等制度安排,研究完善碳市场相关准入、交易、服务等技术规范,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三)稳妥开发资源环境要素融资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将资源环境要素作为合格担保品,鼓励探索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


(四)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金融支持。加大EOD项目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项目贷款条件,提高项目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和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的EOD项目给予整体授信。


(五)拓展多元化气候投融资服务。支持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培育具有显著气候效益的重点项目,探索多元化气候投融资工具和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发行气候主题绿色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六)发展绿色消费金融业务。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拓展绿色消费贷款应用场景,开发个人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纳入个人绿色低碳行为碳减排信息,形成可兑换的碳积分,在授信额度、利率及增值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强化实施保障

(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聚焦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生态环境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围绕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建设、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及报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研究谋划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项目,形成清单推送给金融机构。


(二)发挥政策协同合力。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有效衔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质量。加快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平台,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各类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将融资项目信贷评价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


(三)完善配套基础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标准体系,优化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标准,健全绿色保险标准,强化统计监测。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等标准、方法。


(四)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健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对绿色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丰富评价结果运用场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探索开展环境、社会与治理(ESG)评价。


(五)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向金融管理部门通报有关企业环境保护情况和重点项目环境效益,积极协调强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金融风险防控有关工作。


编辑整理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