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草案)》征求意见:全行业迎来顶层重构
时间:2026-03-24 14:09:22 访问量: 作者:胡芳日
导语:历经多年精心酝酿,我国金融领域首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于3月2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立足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牢牢紧扣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既精准回应分业监管模式下规则分散、监管套利、风险交叉传染等现实痛点,也为数字金融、绿色金融、金融控股等新业态划定清晰法治边界。从宏观调控到微观经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到系统性风险防控,从扩大制度型开放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草案正以系统思维重塑我国金融治理的底层逻辑。

 

一、为什么要立这部法:从“补丁式监管”到“顶层设计”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法治以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单行法律为核心支柱,形成了“分业立法、分业监管”的基本格局。然而,随着金融综合化、科技化、跨境化趋势的加速演进,监管真空、监管套利、风险交叉传染等深层次问题日益凸显。

此次立法核心目标:

1. 填补基础性法律空白,构建金融领域“母法”框架。

2. 统一规则与监管口径,消除条块分割。

3. 强化风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以法治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二、草案核心框架:9大主线,11章全覆盖

草案围绕金融调控、机构、市场、产品、监管、风险、安全、责任展开,形成闭环体系。

1.定方向(金融工作总原则):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对外开放与安全可控有机统一。

2.强央行(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锚定币值稳定目标,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筑牢金融稳定防线,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夯实货币信用根基。

3.管机构(全生命周期严监管):一是严格持牌经营,所有金融业务均需持牌开展,坚决禁止无证从业及非法金融活动;二是实施全周期管理,对准入、经营、变更、风控、退出、破产、清算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三是强化股东与资本约束,严格把控股东资质,提升资本管理与公司治理水平;四是规范金融控股、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业务,遏制盲目扩张势头。

4.规产品(禁止误导,保护投资者):金融产品与服务需依法经过批准、注册或备案,严厉禁止虚假宣传、误导销售及刚性兑付等乱象;强化适当性管理,切实做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5.优市场(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规范股票、债券、货币、外汇、大宗商品、衍生品等市场运行,健全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机制,提升市场韧性与运行效率。

6.全覆盖监管(消除盲区,央地协同):明确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与穿透监管要求,厘清中央与地方监管边界,建立兜底监管机制;推动监管协同、履职保障、追责问责的制度化建设;将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上升为法定制度。

7.防风险(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干预、早处置原则,明确接管、撤销、清算、保障基金使用、集中管辖等规则,防止个体风险向系统性风险扩散。

8.促发展(高质量发展与安全并重):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通过制度建设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发展活力。

9.严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法律责任约束,加大对违法违规、虚假信息披露、侵害投资者权益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强约束、强震慑效应。

 

三、四大关键突破:改变行业格局

1.从“分业”到“统一”:金融母法定调

草案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科技、跨境金融等全领域纳入统一法治框架,彻底终结规则碎片化乱象,推动监管向更高效、更公平的方向迈进。

2.从“事后被动处置”到“全链条主动防控”

通过持牌管理、资本约束、公司治理、早期纠正、退出机制等多环节构筑风险防火墙,实现风险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切实把风险管住、管好、管在萌芽状态。

3.从“机构身份监管”到“业务行为监管”

无论机构名称为何、注册地在哪,只要开展金融业务,就适用同一监管标准,从根本上堵死监管套利的空间。

4.投资者保护体系“全面升级”

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销售行为规范、赔偿机制等方面全面强化,明确误导必追责、造假必重罚,为普通投资者筑牢更坚实的权益保障防线。

 

四、对市场主体有何影响?

对金融机构来说,持牌金融机构面临更严格的准入、合规、风控、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要求,合规成本上升,行业集中度可能提升,优胜劣汰加速。自2024年以来,全国累计清退“失联”“空壳”及严重违规经营的六类地方金融组织超过5600家,截至2025年12月末,六类机构数量同比下降26%,与历史峰值相比降幅高达55%;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截至2025年9月末全国存量较2024年9月末减少超500家,较历史峰值已下降近半,多地也纷纷发布公告取消不合规机构经营资格。(数据来源:腾讯网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3-20/doc-inhrrvnv6714908.shtml)

对投资者与消费者来说,权益保护更充分,信息更透明,销售行为更规范,投资与消费信心增强。

对实体经济来说,金融服务更聚焦、更普惠、更高效,融资可得性与便利性提升,助力高质量发展。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是我国金融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作为金融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它标志着中国金融进入全面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草案既立足当前,从原则、理念、职责等方面系统解决制约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法治难题,助力金融风险防控与市场规范;又着眼长远,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方向性总体要求,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市场而言,短期是合规压力,长期是确定性红利;对投资者而言,是更安心的市场环境;对国家而言,是更安全的金融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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