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宋金泰
一、申报背景与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加快绿色低碳发展,2025年6月17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通过树立标杆企业,引导行业企业对标先进,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促进能效水平整体提升,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具体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煤制烯烃,乙烯,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甲醇,乙二醇,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多晶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8个细分行业。
三、申报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的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20%。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等。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企业需填写《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报表》,详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能源消耗情况、能效水平等关键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表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漏项或虚报。
(二)企业能效水平证明材料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能源消耗统计报表、能源审计报告或能源平衡测试报告等,证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同时,附上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说明节能措施在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应用情况,以及与同行业企业相比的优势和特点。
(三)能源管理体系相关材料提交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价报告,证明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能源管理机构设置、能源管理制度文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清单及检定证书、能源统计报表及台账等,展示企业在能源管理方面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材料列举企业近三年内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改造内容、投资金额、节能效果等详细信息。附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验收报告、节能监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节能措施的有效性和节能效益的实现情况。
(五)环保与安全生产证明材料提供企业近三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证明企业环保与安全生产达标情况。同时,附上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其他相关材料企业可提供其他与能效提升、绿色发展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获得的节能奖项证书、绿色工厂认证证书、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证明文件等,以进一步展示企业在行业内的示范引领作用和综合竞争力。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
(一)申请。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愿参与,向所在地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发改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
(二)初审。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发改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表、企业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
(三)复审和发布。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复审,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和发布 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细分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
六、评审标准
(一)能效指标权重(60分)
根据企业申报的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先进值的,得满分;低于国家标准先进值的,按比例扣分。
(二)能源管理权重(20分)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得满分;未通过认证或评价的,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酌情扣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管理规范的,得满分;配备不全或管理不规范的,按比例扣分。能源统计与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得满分;数据存在误差或不完整的,按比例扣分。能源管理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的,得满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按比例扣分。
(三)节能措施权重(15分)
根据企业近三年内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数量、投资规模、节能效果以及节能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数量多、投资规模大、节能效果显著的,得满分;项目数量少、投资规模小、节能效果不明显的,按比例扣分。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且具有创新性的,给予适当加分,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动行业节能技术进步。
(四)环保与安全生产权重(5分)
从企业近三年内环保与安全生产达标情况、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进行评分。环保与安全生产均达标的,得满分;存在不达标情况或发生事故的,按比例扣分。
七、入选企业会获得哪些支持?
通知本身并未明确提及对入选企业直接给予资金补助的内容,但从其他相关政策和地方实践来看,入选能效“领跑者”企业可能会获得以下支持:
(一)政策支持
优先推荐项目:入选企业可能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中获得优先推荐权,这有助于企业争取更多政策资源和项目支持。
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可能会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的融资需求,帮助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绿色低碳发展。
(二)地方政策奖励
一次性奖励:一些地方政府会对入选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例如,福建省对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江市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税收优惠:部分地方政府可能会对能效“领跑者”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减免部分税收或提供税收返还政策,以鼓励企业持续提升能效水平。
项目补贴:地方政府可能会对能效“领跑者”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帮助企业降低项目实施成本。
(三)其他间接收益
市场竞争力提升:入选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意味着企业在能效方面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这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吸引更多客户和合作伙伴。
政策倾斜:在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方面,能效“领跑者”企业可能会获得更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例如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等方面享受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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