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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 冷教豪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美丽康养经济,进一步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4月15日,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申报2020年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根据申报主体和规模不同,分为“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市)、乡(镇)”、“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和“中国森林康养人家”三种形式,具体如下:
申报主体
1.县(市)、乡(镇)人民政府。
2.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民营或混合制经营权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3.经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生态农庄、特色民宿、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
4.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森林康养产业相关经营实体等。
“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市)、乡(镇)”申报要求:
1.地方党政部门高度重视森林康养。把森林康养纳入了政府议事日程,积极组织林业、民政、卫健、中医药等部门联合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
2.森林康养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50%以上,区域内自然水系水质在二级及其以上,周边无污染源。
3.基础设施完善。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内部道路体系完善。康养配套设施等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齐全。
4.森林康养产品丰富。具备与康养主体功能相适应的森林康养服务和相关产品的种植、研发、加工和销售等产业。
5.医疗设施条件健全。区域内中西医医疗设施配套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齐全,中药材资源丰富,中医药事业发展良好。
6.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区域内具备形成全域森林康养产业集群的发展潜力,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养专业人员队伍。
7.安全保障有力。康养设施及场地符合安全标准,具备救护条件,消防等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完善,三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或森林灾害事故发生。
8.信誉良好,带动能力强。区域内森林康养基地土地权属清晰,无违规违法占地等行为,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3年内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9.编制了相应的县(市)、乡(镇)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了森林康养产业相关扶持政策。
优先条件:已经实施了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扶持政策的优先入选。
“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申报条件:
1.自然资源条件
基地面积不小于50hm²的集中区域,森林总面积不少于1000hm²,森林覆盖率大于50%。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气候资源,或名胜古迹以及林下经济产品和中药材资源,三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或森林灾害事故发生,周边无污染源。
2.基础设施条件
外部连接公路至少为三级标准,距离最近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距离不超过2h车程,康养配套设施等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齐全。
3.森林康养产品丰富
具备森林康养特色的森林食品及其它相关产品的种植、研发、加工和销售等产业,具有一定的特色森林康养项目,且形成了不同时长、不同主题的服务产品体系。
4.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有一定数量经过森林康养专业培训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和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具有合格资质的安全保障专业服务队伍和较为完善的安全保障服务体系。
5.信誉良好,带动能力强
无违规违法占地等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合法合规,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中国森林康养人家”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一定接待能力的专业合作社、生态农庄、特色民宿、专业经营大户、家庭林场,基本面积不小于25hm²的集中区域,基地及其毗邻区域的森林总面积不少于200hm²,基地内森林覆盖率大于30%,近成熟林超过30%,平均郁闭度0.4 以上。
2.具有一定的森林康养产品,有乡土特色饮食、乡土产品或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文化或手工艺文化遗产。
3.编制了专业的森林康养(产业)规划或森林康养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4.土地权属清晰,无违规违法占地等行为,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通知》最后要求请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于2020年7月5日前将初审后申报材料上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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