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2019-08-30 21:55:00 访问量:

来源:中国科技投资杂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党和国家作出兴办经济特区重大战略部署以来,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已成为一座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利于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有利于更好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有利于率先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战略定位

高质量发展高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

法治城市示范。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城市文明典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成为新时代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引领者。

民生幸福标杆。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

可持续发展先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在美丽湾区建设中走在前列,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深圳经济实力、发展质量跻身全球城市前列,研发投入强度、产业创新能力世界一流,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到2035年,深圳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国典范,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世界领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到本世纪中叶,深圳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先进城市之林,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

率先建设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优势,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支持深圳建设5G、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探索建设国际科技信息中心和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夯实产业安全基础。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支持深圳具备条件的各类单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设立科研机构,推动建立全球创新领先城市科技合作组织和平台。支持深圳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在深圳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未来通信高端器件、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建立更具弹性的审慎包容监管制度,积极发展智能经济、健康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上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跨境金融监管。

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格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探索完善产权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支持深圳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支持深圳试点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更多国际组织和机构落户深圳。支持深圳举办国际大型体育赛事和文化交流活动,建设国家队训练基地,承办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按程序组建海洋大学和国家深海科考中心,探索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

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提升对港澳开放水平。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探索协同开发模式,创新科技管理机制,促进人员、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推进深莞惠联动发展,促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

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

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在党的领导下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全面普法力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实现主动、精准、整体式、智能化的政府管理和服务。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监管改革,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率先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探索完善数据产权和隐私保护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加强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