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 中国科技投资
◎李晓娜
砂石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我国砂石年产量高达200亿吨,是世界最大的砂石生产国和消费国。建设用砂分天然砂和机制砂两大类。其中,天然砂包括河湖砂、陆地砂、海砂;机制砂是由机械破碎制成的砂石,成品更加规则,可以根据不同工艺要求加工成不同规则和大小的砂子,更能满足各类需求,目前已占建设用砂石的70%左右。
近年来,天然砂石资源的逐渐减少和机制砂石企业数量的明显减少,行业陷入开发与保护两难境地,造成了区域性短期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低质砂石进入市场等后果,不仅增加基建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本还带来质量安全隐患。
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明砂石行业发展方向,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切实保障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意见》明确提出以下要求:
✦各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尤其是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受影响。
✦坚持一视同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允许和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海砂开采等行业。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规生产、污染破坏环境、造假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建设工程违规使用海砂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与个人的责任。
✦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严管控砂石出口,合理引导市场主体扩大砂石进口规模。
《意见》围绕促进机制砂石、河湖砂、海砂及替代砂源等科学利用,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意见。
✦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括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降低运输成本。
✦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包括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加大河道航道疏浚砂利用,探索推进三峡库区等淤积砂开采利用。
✦逐步有序推进海砂开采利用。包括合理开采海砂资源,建立完善海砂开采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海砂使用,严格执行海砂使用标准。
✦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包括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提醒相关市场主体留意以下具体信息: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
✦沿主要运输通道布局一批千万吨级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推动大型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
✦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砂石采矿权,支持和引导地方依法予以延续登记,并推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鼓励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厂矿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必要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尽快复工复产。
✦对年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应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
✦在全国范围内,指导督促各流域、各地结合实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采砂秩序,确保河道安全。其中,突出以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为重点,严格管控长江中下游采砂活动,狠抓黄河晋陕峡谷段非法采砂整治,切实保障大江大河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
✦加快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尽快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
✦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联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针对海砂使用,有关部门将按照《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严格原材料进货检验、使用和出厂检测等制度,杜绝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质量不合格的海砂,确保海砂及混凝土质量符合使用标准要求。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和检测,严禁使用氯离子含量不达标的混凝土,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
✦逐步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城镇住宅和农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
以下为《意见》原文: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商 务 部
应 急 管 理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统 计 局
中 国 海 警 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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