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 中国科技投资
为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重大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向各省级发改部门以及相关单位部署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相关工作,并要求将自查、排查情况,于2021年2月28日前上报。
主要内容包括:
●对2020年底前到期,以及2021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等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一)对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第一时间组成风险应对工作专班,制定应对方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及时推动化解风险。
(二)对区域内已发生违约且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加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地方政府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企业债券风险处置,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包括:
(一)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
(二)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
(三)信息披露情况。
(四)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包括企业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
(六)对以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检查债券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资产重组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各省级发改部门将提出整改要求予以规范,对相关责任方进行惩戒,并将惩戒等情况上报国家发改委,并由国家发改委将其记入相关信用信息档案,在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工作中予以体现。
●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存续期管理水平
(一)坚持企业债券资金跟项目走的原则,在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省级发展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着力缓解重大项目发展中的融资问题。
(二)在2021年继续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对于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1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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