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 中国科技投资
编辑整理/本刊记者 李晓娜
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修订后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2017 年发布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17〕1937 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改委按照省级、市级、县级三个项目级别,通过新建、改扩建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扩容提质。
办法所称公共实训基地,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以就业为导向,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产业园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技能竞赛、技能等级认定、创业培训、就业招聘、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十四五”期间将按照“就业导向、聚焦重点、共建共享、示范引领”的原则,聚焦服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聚焦提高技术工人技能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聚焦增加短期实用性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点面结合、精准有效、机制健全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网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基助力。
建设内容
国家发改委按照省级、市级、县级三个项目级别, 通过新建、改扩建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扩容提质。
省级
立足推进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任务落实,积极支持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的重大项目,在重点地区建设有效辐射周边区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中高端产业发展需求的省级公共实训基地。
地市级
在劳动力输入规模较大、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地级市,建设服务当地产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县级
在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建设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培训和就业服务的县级公共实训基地。
具体内容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应当以实用、安全和统筹资源为导向。公共实训基地内部空间一般由实训场地、教研室、仓库、信息 化设施以及必要的基本设施和辅助设施组成,实训场地一般采用框架式建筑结构,面积要满足培训要求。公共实训基地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工种设置。
资金安排
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实训场所建设和实训设施投入。
对东部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 红线外市政工程,下同)的40%,
对中部地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 目总投资的60%,
对西部地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对东北地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80%。
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 9000 万元,
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 6000 万元,
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 2000 万元。
资金申请
各地建设公共实训基地之前,应具备明确的建设方案、 监管方案、运营方案。
申请中央投资支持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须完成可研批复、落实建设资金,以及用地预审与选址、环评、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具备按时开工条件,项目业主单位应是独立法人。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对项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和相关情况认真把关并出具承诺函。
不进入项目库、不纳入滚动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不能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省级发改部门在对项目进行排序后,向国家发改委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含可研批复),附件包括:项目汇总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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