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占领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高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国家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2024年9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每个地区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在2024年10月11日前报到国家发改委。
成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将得到相应的补贴
绿色低碳技术广泛的应用到光伏、氢能、储能、设备更新等多个领域,各地区也相继出台了相关产业鼓励政策,针对不同的低碳技术在不同应用场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比如辽宁省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零碳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30%,最多500万元的投资补贴。上海市在《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的专项行动》,持续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核定项目投资20%,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浙江省对储能电芯模组和储能系统集成(硬件)生产制造、光伏电池片、组件生产制造、电池电芯制造及新能源电动车配套企业等新能源企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可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与往年专项相比,新增了“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其中提到: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
什么类型的绿色低碳技术可以申报?
根据通知要求,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中包括的30个具体技术方向提出更加细化要求:
1.大容量、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单机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储热时长不低于6小时,镜场面积不低于8平米/千瓦。重点支持单机规模3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2.高效大容量风电示范项目:陆上单机容量10兆瓦左右,海上单机容量18兆瓦左右。
3.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单体规模不低于100万平米。
4.大容量高效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单机规模不低于2万千瓦,年有效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0小时。
5.波浪能发电示范项目:单机规模不低于100千瓦,年有效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000小时。
6.潮流能发电示范项目:单机规模不低于1000千瓦,年有效利用小时数不低于2000小时。
7.先进核能发电与核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采用新堆型技术的商业项目,核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应为用于供热、供汽、海水淡化、核能制氢等综合利用用途(包括与石化等行业耦合发展)的商业核电(能)项目。
8.大型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和低碳燃料掺烧发电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生物质掺烧和绿氨掺烧项目,其中生物质掺烧以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质燃料为重点,绿氨掺烧主要利用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通过电解水制绿氢并合成绿氨,项目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生物质燃料或绿氨能力。
9.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纳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的项目,支持采用共享模式参与系统运行,在建项目应建设进展良好,建成项目应可为电力系统提供调峰调频等服务。
10.抽水蓄能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变速抽水蓄能机组项目。
11.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支持由各省(区、市)组织实施的“一体化”项目。项目需满足不占用存量公网负荷资源,不降低存量电源参与系统调节能力等技术要求。
12.虚拟电厂示范项目:通过虚拟电厂对分布式新能源、可控负荷、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进行聚合,增强系统调节能力,项目聚合资源规模超过10万千瓦。
13.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示范项目:项目应纳入国家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包含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城市和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双向充放电(V2G)项目,具体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要求。
14.柔性直流输电示范项目:含特高压直流工程、“背靠背”联网工程、海上风电送出工程等,设计输电容量不低于100万千瓦,接入交流电力系统电压等级500千伏及以上。
15.低成本(离网、可中断负荷)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或离网场景大规模制氢,电解水制氢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并适应可再生能源动态特性,下游一体化耦合化工、炼化、冶金、发电等场景,产量调节范围50%—100%,每小时负荷调整率不低于30%。
16.先进安全低成本氢储存、运输装备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制储输用”氢能一体化示范项目所配套建设的氢能输送管道项目,支持绿色氢能装备技术实证基地示范项目。
17.氢电耦合示范项目:发挥氢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系统调节等方面作用,氢电耦合系统装机规模超过清洁能源装机的50%,氢能发电、交通等本地消纳率不低于95%。
18.绿色(低碳、近零碳)数据中心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算力枢纽节点。
19.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民用建筑先进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以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供暖供冷高效节约技术示范为建设内容的项目(无供暖供冷地区不列入),项目规模不少于2万平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70%。
20.现代公路养护工程绿色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集约节约用材、清洁高效能源及绿色低碳的现代公路养护工程技术,实现旧路面材料零废弃,旧料再生利用率40%以上,施工碳排放减少30%以上,施工能耗降低20%以上。
21.低碳(近零碳)机场建设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机场区域微电网建设,采用先进光伏、储能等建设机场区域智能微电网,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千瓦。
22.低碳(近零碳)港口码头、港区建设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达到《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五星级绿色港口水平的港口、港区。
23.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站,重点支持国家高速公路网“71118”主通道中重大节假日充电繁忙服务区(包括充电设施时间利用率超过40%的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4.港口(港区)、物流园区集疏运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采取铁路专用线、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集卡等措施,实现绿色集疏运(通过铁路、水路、新能源汽车和封闭式皮带廊道疏运煤炭、铁矿石等大宗散货)比例大幅提升的项目。
25.绿色智能船舶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应用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氢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或纯电池动力船舶;或采取空气润滑、风帆、节能附体等能效技术,且节能效率达10%以上;或满足《船舶节能产品使用技术条件及评定方法》(GB/T 27874-2023)确定的技术条件及评定方法的绿色船舶。
26.空管新技术和程序研发应用示范项目:在确保民航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连续爬升/下降、点融合、尾流重分类、MDRS重要天气预报产品等空管新技术。
27.先进液体燃料研发生产应用示范项目:以纤维素、木薯、清洁低碳氢与二氧化碳合成等生产绿色柴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绿色甲醇、绿氨等绿色清洁液体燃料,建设规模为万吨及以上。
28.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应用示范项目:生产方面,重点支持以废弃油脂为原料、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的油脂加氢(HEFA)工艺生产炼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的项目,工艺出油率应超过40%。掺混加注方面,重点支持以管道装置或管内自循环装置完成可持续航空燃料与传统航油掺混为建设内容的项目。应用方面,重点支持在商业航班上使用掺混可持续航空燃料航油的项目,且已连续运营半年以上。
29.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一是支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二是支持既有产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
30.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煤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煤电机组项目年捕集量不低于100万吨,石化、化工、钢铁项目年捕集量不低于30万吨,建材(水泥)行业项目年捕集量不低于30万吨。优先支持配套建设二氧化碳输送管道、进行咸水层地质封存或二氧化碳驱油的全流程项目。
对于《实施方案》中包含、但未列出具体要求的技术方向,项目具备技术先进性和示范性的,亦可申报。
新增加的九个支持方向及技术要求是什么?
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加了九个技术方向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支持范围:
一、纳入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方向3个。
1、热电联产解耦改造示范项目:对煤电热电联产机组实施热电解改
造,提高灵活运行水平,最小技术出力达到30%以下。
2、煤电机组耦合新能源“灵活性+低碳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风电光伏基地提供调峰的煤电机组,采用“新能源+热泵+熔盐储热”等技术路线,实现机组深度调峰和碳减排。
3、超低浓度瓦斯利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对浓度8%以下瓦斯(含风排瓦斯)通过无焰氧化方式发电供热的项目,减少甲烷直接排放,年利用瓦斯量(折纯)100万立方米以上。
二、纳入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方向3个
1、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示范项目:先进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分布式调峰能力的项目。
2、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示范项目:整合源储资源,优化调度机制,应用先进控制技术,升级功率预测系统,实现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运行、按曲线调控,在负荷高峰时段新能源电站的置信容量不低于装机规模的10%,具有电网主动支撑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3、构网型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针对风电、光伏大基地等新能源集中送出需求,以及新能源占比较高的边境、电网末端地区电力保供需求,应用构网型控制技术,提升新能源稳定送出和消纳能力,以及电力保供能力。纳入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方向。
三、纳入工业领域示范项目方向1个。
高载能工业负荷灵活用电改造示范项目:具备灵活响应能力的负荷不低于工业用户报装最高用电负荷的20%。
四、纳入交通领域示范项目方向2个。
1、交通能源融合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在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开发利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交通能源系统、综合能源补给站等。
2、多式联运快速转运换装设备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
除上述支持方向外,其他项目如符合绿色低碳要求,满足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等条件,亦可申报。
对申报项目的开工时间及建设周期有哪些要求?
一、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10月,拟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应不晚于2025年6月。
二、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已完工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结语:本次组织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相对于第一批示范项目中源头降碳、过程减碳、末端固碳的12个技术方向细节要求更加具体,领域更加宽泛,更加贴近实际。只要是技术先进,减碳效果明显,哪怕不在支持方向内,也可以申报,有利于地方低碳先进技术的发展推广,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编辑整理:宋金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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