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降碳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655 号)同时废止。
本次专项重点支持范围和资金补助标准是什么?
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项目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
《办法》表示,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安排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坚持“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重点支持范围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和其他重大事项项目建设。
《办法》指出,支持范围中,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办法》中提到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是指2024年3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第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按照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的三个方向共计47个项目。
本次专项优先支持哪些地区?什么样的项目?
《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统筹支持各地节能降碳项目建设,适度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突出的地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倾斜。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办法》特别指出,本次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上,所有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是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支持的重点项目具体有哪些?
本专项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重点支持的具体项目包括:
一、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项目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
二、 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改造等。
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
如何编写、申报项目投资计划?
各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中央单位是本专项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申请投资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项目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4、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5、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
6、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
7、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
8、项目实施进度。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以及项目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
9、项目绩效效果。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项目测算降碳成效。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须提供节能诊断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能耗量、主要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节能降碳潜力、改造措施建议和改造后节能降碳量等。
10、相关附件。包括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11、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特别是不存在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按程序逐级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包括开展现场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投向,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建设内容是否经济可行,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是否存在重复安排投资,是否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申报工作,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随资金申请报告和投资计划请示一并上报。申请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明确提出,并附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
编辑整理:宋金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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