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 中科财经
作者:张雯、汪下弟
*北京银保监局再发通知规范结构性存款业务,“假结构”仍是监管重点。
监管层对结构性存款的监管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不断升级。6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辖内各银行严控结构性存款业务总量及增速、确保产品设计审慎合规、加强资金来源甄别、切实规范宣传销售行为”。
经调查发现,江苏银行(600919.SH)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以“保本保最低收益”的噱头吸引客户,且产品设计不合理涉嫌高息揽储,此举可能加剧银行间揽储的非理性竞争,有违监管初衷。
监管趋严
北京银保监局于6月12日发布《通知》,要求辖内各银行严控结构性存款业务总量及增速、确保产品设计审慎合规、加强资金来源甄别、切实规范宣传销售行为,以进一步规范结构性存款业务,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防范业务风险。
对此,北京银监局表示,2020年以来,辖内部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规模出现一定反弹,增量、增速“双高”,加剧了存款市场的非理性竞争,并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个别企业利用疫情期间低息信贷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套利的动机。同时,个别银行在产品设计和宣传销售中仍存在一些不审慎行为。
结构性存款有别于普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情况下获得更高收益。
下一阶段,北京银保监局将持续跟踪监测各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压降不力的银行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事实上,从2018年下半年以来,监管即开始规范结构性存款,出手整治“假结构”现象,并要求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银行需要具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
2019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了现存的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等问题;同年9月,北京银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289号文”)从产品设计、风险计量、风险控制和销售管理四个方面,对当前结构性存款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进行规范。
此后,针对部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出现的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2019年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明确结构性存款定义,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了12个月的过渡期,要求严格控制存量产品整体规模,有序压缩递减。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289号文”发布后,北京地区结构性存款规模及增速总体上得到一定控制,“假结构”问题有所缓解,业务整体趋于规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北京地区结构性存款余额降至9920亿元,较“289号文”发布前一月末下降17.4%。
话未落音,今年以来,结构性存款业务规模又出现反弹。央行数据显示,自1月份国内中资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冲破10万亿关口后,连续四个月增长,截至4月末,中资全国性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已达12.14万亿,再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小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规模为7.91万亿,占比超过65%,较2019年年末增长约1.72万亿元。结构性存款规模最大增速最快的中小银行,也是本次监管的重点对象。
在此背景下,截止5月末,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1.84万亿元,环比4月末下降3009.61亿元,主要因为中小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下降超2000亿元。
保本保收益争议
在业内人士看来,今年以来结构性存款规模增量增速“双高”的原因在于《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保本理财被整改压缩并逐步退出市场,再加上疫情的影响,面临吸储压力的中小银行纷纷选择风险更低且拥有较高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作为吸储利器。
某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该行正在大力营销结构性存款,“现在日子不好过,理财不保本,存单利率低,揽储太难了,银行要求卖结构性存款,指标压下来,我们就得卖,现在主要针对一些短期理财到期的客户营销,他们也乐意买,毕竟结构性存款目前在安全性和收益率两方面都不比理财差”。
然而,在中小银行结构性存款快速发展的背后,“假结构性存款”问题却一再暴露。
5月中旬,《中国科技投资》曾报道过南京银行涉嫌销售“假结构性存款”。近日,有用户反映江苏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不合理,确保客户最高收益,疑为“假结构性存款”。
记者致电江苏银行北京相关支行,其中一家支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该行3个月期结构性存款,表示该产品“保本保最低收益,1万的最高收益3.35%;5万以上收益率为3.4%,最低利率为1.562%,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而另一家支行工作人员直接告诉记者,3个月结构性存款5万元起存,一般情况下都能达到3.4%的收益率,“保底收益是1.562%,基本上没什么问题都可以保证3.4%的收益率,比理财安全”,该工作人员表示。
统计发现,江苏银行官网于近日上线了19款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分别有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其产品说明书显示,所挂钩标的物均为3M USD Libor(注:三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如果在挂钩标的观察日的3M USD Libor利率小于/等于3.5%或者5%,即可触发最高收益。
据公开数据显示,3M USD Libor利率最近十余年均小于3%,上述结构性存款触发最高收益率的概率几乎为100%。
江苏银行2020年第46期3个月期限的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显示,“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标的小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利率为3.40%”。而该利率已经超过该行两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接近4.125%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289号文”明确指出,“一些结构性存款在产品设计方面不合规,挂钩的衍生品行权条件形同虚设,结构性存款实际成为固收产品,违背了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设计原则。”业内人士也表示,100%触发高收益的产品设计,使得本该是浮动收益型产品的结构性存款变成固定收益产品,属于“假结构性存款”。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致函江苏银行,江苏银行方面称该行结构性存款肯定是合规的,没有违规问题,截至记者发稿,尚未得到江苏银行方面的具体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孟庆斌对记者表示:“结构性存款是银行为了揽储设计出来的金融创新产品,本身无可指摘,但是如果中小银行利用‘假结构性存款’来高息揽储,就会造成很多风险,可能加剧银行间揽储的竞争,甚至造成非理性竞争。疫情之后,企业和个人现金流短缺,中小银行面临的吸储压力加大,揽储的竞争也更激烈。高息揽储还会造成银行负债成本提高,导致贷款利率升高,增加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目前,“假结构性存款”仍是监管重点,北京银保监局下发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确保产品设计审慎合规,强调各行应严格执行“289号文”,确保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在保底收益、行权条件、交易对手等方面满足合规性要求,切实杜绝“假结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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