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202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4月30日,两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将选择35个左右城市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哪些城市可以申报?
《通知》要求申报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应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示范带动性强的城市推荐至两部门,两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并兼顾东中西区域分布确定试点城市。已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
根据2023年8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示的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名单,以下30个城市不得申报,具体名单如下:苏州、东莞、宁波、厦门、合肥、武汉、青岛、南昌、上海浦东新区、福州、长春、沈阳、大连、南宁、济南、太原、石家庄、郑州、长沙、成都、天津滨海新区、重庆渝北区、昆明、杭州、北京昌平区、深圳、榆林、哈尔滨、兰州、海口。
本次全国35个试点名额如何分配?
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和区域平衡,对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多、数字化改造需求大、转型基础条件好、符合要求城市较多的省份,即截至2023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5000家的省份,本批次试点可最多推荐2个城市,推荐排名不分先后,具体包括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河北、江西、四川等12个省份。其他省(区、市)最多推荐1个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单独申报)。
本次试点主要聚焦哪些重点行业和企业?
一、 聚焦重点行业
试点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可在重点行业领域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开展试点,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要结合不同行业特点,深入梳理行业共性改造需求,分业分级推进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改造。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轻工纺织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器仪表制造业等16个重点行业。
二、聚焦重点企业
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要优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上工业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推动企业开展生产过程、产品生命周期和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深度数字化改造,推进数据采集、场景集成和系统互联互通。注重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智能分拣等场景中的应用。在改造数量上,东、中、西部地区试点城市被改造企业分别不少于500家、400家和300家,且改造完成后其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
奖补资金如何分配和使用?
一、资金分配及拨付方式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实施期两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开始计算,奖补资金按年度分期拨付。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开展绩效评价,于实施期第一年结束后进行中期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重要参考;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实施期第二年结束后将开展实施期后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拨付奖补资金。
二、资金使用方向
两部门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对试点工作给予资金支持与工作指导。财政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应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支持被改造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
同时,可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以下工作:
一是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
二是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等;
三是对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进行奖励,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
专项资金必须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试点城市申报流程及时间
申报试点城市的省(区、市)和兵团,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定拟申报的试点城市,并向两部门报送推荐函。
省级财政部门及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做好试点城市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对于拟申报试点的城市应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需包括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具体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上述资料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及推荐函各一式两份,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两部门。
结语:《通知》准确把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痛点难点,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同时,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通过开展城市试点,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数字化转型细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示范带动、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编辑整理:宋金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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